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号) 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 关于印。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 1.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据统计,总指挥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相对滞后。因此,本次工作的重点核心范围为5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河流型。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采取限期搬迁、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重大污染事件。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河北省第十三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规和本。
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关于饮用水源地下水置换为地表水的提案,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共和。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该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规定。
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
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水源地保护法规,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部门总指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三、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要求 (一)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 禁。
备用水源地建设法规
备用水源地建设法规天水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法规,防治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关于印发汶上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文本,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 现将《汶上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来源:麻江县日报